以人民的名义,将网络准入进行到底

2017-06-01 Ever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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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次审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今日正式施行。《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对于国内的网络秩序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是我国第一部网络安全的专门性综合性立法,提出了应对网络安全挑战这一全球性问题的中国方案。此次立法进程的迅速推进,显示了党和国家对网络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是我国网络安全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战略契机。网络安全有法可依,信息安全行业将由合规性驱动过渡到合规性和强制性驱动并重。

作为全球网民人数第一,网络商务、网络交易等各种活动如火如荼的大国,电信、能源、交通、金融、政务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支撑着相关行业或领域的重要业务,存储着大量个人和业务数据,已经成为网络攻击的重点对象。越来越多的网络攻击事件频频发生,这不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危害国家安全。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应当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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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作为国家实施网络空间管辖的第一部法律,基于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和共同治理原则三大基本原则,规定了网络空间内各种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了施行网络实名制管理的意义,着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主体的隐私权。

网络主权,就是一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对内,网络主权指的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发展、监督、管理本国互联网事务;对外,网络主权指的是防止本国互联网受到外部入侵和攻击。衍生到局域网则代表着公司对于私有网络空间拥有着管辖权、独立权、防卫权等,但公司私有网络的建设同时还得遵从国家网络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出现违法事件,因此对于接入私有网络的终端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

 “物理隔离”防线可被跨网入侵,电力调配指令可被恶意篡改,金融交易信息可被窃取,这些都是重大风险隐患。因此必须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加快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网络安全的本质在对抗,对抗的本质在攻防两端能力较量。要以技术对技术,以技术管技术,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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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在一些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中,由于实施侵害行为的个人或网站身份信息没有登记或是虚假登记,导致违法活动成本低,取证、查处难。网络实名制的实行,对企图通过网络从事不法活动的人来说无疑起到一种威慑作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民的数量日益增加,随之增加的是网络犯罪的比例。网络实名制政策的提出是一种必然。

 艾科网信在2009年就已提出了实名制ID网络安全管理的理念,开始推行实名制网络接入控制。其产品ID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前身为ID实名制管理系统,侧重于局域网的实名制接入控制,帮助网络管理员高效率的管理好公司网络,实现“全网可视、非法可控、合法可管”的基本目标。与《网络安全法》的基本目标不谋而合,以人民的名义,将网络准入进行到底,在网络时代发展的轨道上推动时代巨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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